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办法的通知》

2019-12-03 08:00:00 来源:滕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抓好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工作,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及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滕发〔2019〕9号),文件要求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工作理念,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单位抓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积极性,以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十强产业为重点,加大招引力度,提高园区承载力,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强市、生态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制定了我市《滕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审批服务局的综合服务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速、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投资建设,市定以上重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和城市转型的重大项目,可适用本《办法》。

  三、遵循原则

  1、从简从快原则。

  2、一次性告知原则。

  3、限时办结原则。

  4、超时问责原则。

  5、容缺审查原则。

  6、联审联办原则。

  四、项目实施

  市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作为“绿色通道”首受窗口,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申请的受理和咨询工作,负责对“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核发“绿色通道”服务卡,启动“绿色通道”程序。对正式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进行并联审批。

  五、项目管理

  市审批服务局将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的审批进度,向建设单位反馈,同时积极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专人督办;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地运行。

  项目审批过程中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服务时,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不能向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各中介服务机构在为项目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评审、审计、评估、项目招投标等各类服务时,应按照“绿色通道”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的“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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