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公告》的通知

2020-07-01 04:48:08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法

(一)根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二)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视情组织消防监督抽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四、抽查范围

(一)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合用场所,重点是工业企业、城郊结合部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五、抽查指标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

(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对高层建筑应当制定年度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四)2019年度受到1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

(六)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六、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对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领域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临时工作任务,生成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普通员工等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充分。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地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

消防机构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定期公开检查结果。市消防支队将每季度认定梳理消防安全失信名单,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库,导入至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和“信用杭州”平台,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在桐庐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0日

关于印发《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公告》的通知.doc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法

(一)根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二)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视情组织消防监督抽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四、抽查范围

(一)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合用场所,重点是工业企业、城郊结合部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五、抽查指标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

(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对高层建筑应当制定年度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四)2019年度受到1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

(六)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六、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对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领域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临时工作任务,生成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普通员工等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充分。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地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

消防机构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定期公开检查结果。市消防支队将每季度认定梳理消防安全失信名单,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库,导入至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和“信用杭州”平台,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在桐庐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0日

关于印发《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公告》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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