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2020-07-01 04:48:10 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吊销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附件3:2020年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angzhou.gov.cn)发布

附件1-3.doc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吊销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附件3:2020年长期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angzhou.gov.cn)发布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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