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网统一办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拆除或停运报告的通知

2020-07-07 15:27:00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企业、污染源制自动监控社会化运行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规范要求,现将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拆除或停运事项的办事入口全部归入政务服务网,并仅支持法人账号登录办理。

计划性停运请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停运报告审核服务指南》填写《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拆除报告表》(以下简称《停运/拆除报告表》)提前报属地环保分队审核后在平台上进行办理,将审核后《停运/拆除报告表》留现场存档备查,并报督查办备案。停运操作请按照实际情况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停运时间段(实际停运时间应当在经审核的时间段内)。

紧急启停炉、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非计划性的停运,请在停炉或停排的同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同步办理停运手续,事后凭有效的证明材料(DCS记录、中控记录、操作票等)填写《停运/拆除报告表》,报属地环保分队审核,并将审核后《停运/拆除报告表》留现场存档备查,并报督查办备案。

当企业或运维单位账号未及时办理停运或拆除的,需环保部门账号权限补办的,需凭《停运/拆除报告表》,报属地环保分队审核,并将审核后《停运/拆除报告表》留现场存档备查,并报督查办备案,由环保部门账号补办。发生以上情况将按照《桐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社会化运行(建设)单位服务及站点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对企业进行考核扣分,考核结果与企业相关财政补助挂钩。

请相关企业和运行维护单位务必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拆除或停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由专人24小时负责并及时准确地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拆除报告表

2.污染源自动监控拆除或停运事项的办理说明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政务网统一办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拆除或停运报告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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