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房屋的决定

2018-04-24 00:00:00 来源:土右旗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加快新型中等城市建设,结合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棚户区现状,2018年4月3日旗政府启动了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预征收工作。在预征收签约期内,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征收签约率达到80%以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房屋。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至欧风丽苑小区,西至欧美路东侧沿街底店,南至科技大街,北至阿勒坦大街。
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现场标注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土默特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土默特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土默特右旗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时间
执行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的通告》〔2018〕第4号确定的征收时间。
五、征收补偿
按照《萨拉齐镇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土右政办发〔2018〕8号)进行补偿。
六、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房屋预征收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
七、在规定的征收时间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屋征收事宜。30日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旗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搬迁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人不搬迁的,旗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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