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号)和包头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紧急通知》(包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经过自行梳理、审核确认、公示征求意见等各项法定程序,形成了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经研究决定,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清单 旗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全部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涉及的30个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服务群众,不得擅自变更清单事项,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旗纪委监委要对不按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有效维护清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清单公布后,旗审改办要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努力构建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