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2018年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28 00:00:00 来源:土右旗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峰山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土默特右旗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土默特右旗2018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控制管理,到2020年实现采补平衡,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结合土右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统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以积极保护、合理利用地下水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为重点,紧密结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利用。根据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统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对地下水系统的修复作用,对已超采的区域加强治理和修复,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统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学压采水量,对有开采潜力的区域实行有计划、严控制的开发。
(三)统筹协调、优质优用。综合考虑不同用水户和不同水源的需求和供给关系,统筹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的需求,合理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在开采条件和水质较好的区域,优先安排生活饮用水。
(四)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合理分析确定不同规划水平的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和开采量,根据超采状况和替代水源条件确定地下水水位和水质保护目标。
三、治理范围
土默特右旗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位于大青山山前水涧沟冲洪积扇区上中部,超采区面积22.5平方公里,该区域中心降落中心为自治区划分超采区中的禁采区域,已形成小面积的降落漏斗,禁采区域面积5.68平方公里。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土默特右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强  威(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锦明(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永亮(旗水务局局长)
成  员:武小龙(旗发改局局长)
陈  君(旗经信局局长)
董月称(旗农牧业局局长)
高忠祥(旗林业局局长)
冯永清(旗住建局局长)
杨文明(旗环保局局长)
乔志刚(旗规划局局长)
孟子俊(旗园林环卫中心主任)
何  俊(旗水投公司董事长)
解永清(旗财政局副局长)
何永江(旗水务局副局长)
王  勇(萨拉齐镇镇长)
高月飞(沟门镇镇长)
高俊峰(美岱召镇镇长)
马鑫龙(海子乡乡长)
贾  刚(苏波盖乡乡长)
张  扬(九峰山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亮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具体措施
根据土默特右旗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超采水量、农业节水等情况,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绿化用水置换、封停地下水自备井、安装计量设施等工程措施,不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总量控制、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监督检查等非工程措施,不断强化超采区管理,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全年压采水资源量不低于200万立方米。
(一)工程措施
1.高效节水工程。年内完成沟门镇西湾村农业节水灌溉和高效水肥一体化节水工程,项目总投资224.82万元,总规模分别为1378亩和300亩,项目建成后,可压采地下水量4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沟门镇
2.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推动恢复民生渠北侧耕地灌溉使用黄河水,逐步替代使用地下水,先行探索实施5000亩—10000亩试点设计工作,节水10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萨拉齐镇、沟门镇、美岱召镇、苏波盖乡
3.严控城市用水。对于在城区供水管网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卫生、绿化等取用水的,按要求使用中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管网供水,水价按管网最高用水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全年可减少地下水开采1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旗园林环卫中心;配合单位:旗水务局、旗水投公司、旗住建局、旗林业局、旗新型工业园区、旗交通局、萨拉齐镇、沟门镇
4.地下水取水井封停。为实现水量压减目标,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对超采区域部分地下水源井进行封停。全年封停地下水源井16眼,其中农业取水水源井5眼(沟门镇3眼、萨拉齐镇2眼),城区自备水源井8眼;对工业园区内不符合取用地下水源的企业全部置换水源,封停水源井3眼。同时,结合老旧小区和旧城区改造,同步封停自备水源井。全年压采取水量10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旗新型工业园区、萨拉齐镇、沟门镇、美岱召镇、苏波盖乡
(二)非工程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除居民生活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局、旗规划局、旗国土局、旗环保局、旗住建局
2.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制度,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兴建高耗水建设项目,对在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取用水户重新注册登记,重新审核取用水量,对超出国家取用地下水指标的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对农业取用水井安装计量设施,按定额限量取水,逐步利用地表沟水取替地下水的开采量。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配合单位:旗规划局、旗住建局、旗国土局、旗林业局、旗农牧业局、旗园林环卫中心、萨拉齐镇、沟门镇、美岱召镇、苏波盖乡
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萨拉齐城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用水,严格实行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严禁使用自来水灌溉庭院植被;对萨拉齐城区供水范围内持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取用水户,于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对接供水管网,如未及时对接,用水量按无计划量报送税务系统。对接后因管网无法供水的,需出示供水管理部门证明可以延期到2018年底。对萨拉齐城区供水范围内未持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取用水户,如未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对接供水管网,按非法盗采地下水资源报送税务系统;对沿山区范围内的用水户,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理的,按到期自动注销《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旗水务局、旗水投公司;配合单位:旗地税局、旗财政局、萨拉齐镇、沟门镇
4.加大地下水资源税和水费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收税标准及用水定额标准,结合“费改税”工作,加大用水单位自查、乡镇督查、部门核查和执法单位专项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要求取用地下水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水资源税”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旗地税局;配合单位:旗水务局、旗财政局、旗水投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地下水超采问题是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整改问题之一,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结合旗政府制定的《土右旗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综合治理工作由旗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超采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旗超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水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协调系统推送至旗水务局账号),对未及时上报、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依法整治管理,确保见到成效。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定额管理等规定。加强用水计量,做到水资源税足额征收,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打井、非法取水、拒不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对在超采区范围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供水管网自来水等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水项目,要求及时整改,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为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实施,主动积极争取上级治理项目和资金投入,安排一定旗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工程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对影响压采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同步做好计量设施安装试点示范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宣传依法用水、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封停违法使用的自备井、充分利用地表水、提高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提高公众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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