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九峰山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 《土默特右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土默特右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制度性安排,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农业调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包头市下达我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120万亩。其中,玉米100万亩、小麦20万亩。为确保划定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旗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了各乡镇、九管会的划定任务(附件),各乡镇、九管会要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落实。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 三、划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和《包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土默特右旗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三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种植优势区。 三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坡度15度以下)、地力稳定。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丘陵区不低于10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三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玉米生产功能区。 五、划定方法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九管会根据当地的生产实际和资源条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划定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体推进。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全面开展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划定任务。 (三)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片块内农牧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乡镇、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村(组)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自治区数据库建设等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农业遥感中心负责。 5.检查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我旗农牧部门牵头,国土、发改等部门配合,完成我旗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市级层面进行划定成果抽查核实。 6.成果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我旗农牧部门牵头,逐级备案至包头市和自治区农牧、国土和发改部门,作为今后落实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决定成立土默特右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强 威(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董月称(旗农牧业局局长) 李永庆(旗文旅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武小龙(旗发改局局长) 张永亮(旗水务局局长) 郭海龙(旗统计局局长) 乔志刚(旗规划局局长) 张 帆(旗城乡调查队队长) 解永清(旗财政局副局长) 刘安乐(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海平(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 勇(萨拉齐镇镇长) 高月飞(沟门镇镇长) 高俊峰(美岱召镇镇长) 伏凌慧(将军尧镇镇长) 王 军(双龙镇镇长) 马鑫龙(海子乡乡长) 贾 刚(苏波盖乡乡长) 赵永永(明沙淖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月称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旗农牧业局组织,旗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点问题。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乡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旗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旗农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主要是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划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工作。 旗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列入农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旗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同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图入库等工作。 旗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三)分工明确,层层落实。旗农牧业局主要负责我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制定工作,根据上级确定的划定任务,结合实际,逐级细化分解下达划定任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督导检查;完成旗级划定成果汇总上报、建档立册和数据库建设。各乡镇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组织并督促所辖村委会开展本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地核查划定信息;组织公告公示、检查验收划定成果;做好划定成果整理归档、统计、汇总上报等管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导考评。自本方案下发开始,各乡镇要定期向旗农牧业局报送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每月有月报、年终有总结。旗农牧、国土、发改部门联合对划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根据各乡镇工作情况,形成检查备忘录,将督查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适时进行通报,并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各乡镇的实绩目标考核。 附件:土默特右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土默特右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