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0-03-26 00:00:00 来源:土右旗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做好土默特右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全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及目标
 
  (一)工作对象。本方案所指“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在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业企业。其中“散”是指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我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应进驻而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以及应办理而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工商、质量、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全旗范围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等方式确定每户企业具体整治方式,到2020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各项任务。通过“散乱污”企业专项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提升全旗工业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因企制宜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在充分调研、沟通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按照分类治理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式,充分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坚决反对不研究、不治理,“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的做法。
 
  (二)因企制宜、分类处置。在“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按照“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标准,综合研判,采取“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逐户确定整治方式,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三)分工负责、协同共治。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旗工信、生态环境、发改、住建、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在治理过程中要强化源头管控思想,从规划、土地、水利等建设手续办理方面严格把关,彻底解决一批违规用地、违规建设、违规取水的违法行为;要综合排查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量、安全、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阶段。1.排查建档阶段。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属地范围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底数。旗工信局牵头组织“散、乱”类工业企业的排查;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污”类工业企业的排查,由生态环境局综合汇总上报旗政府,6月底前建立起详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逐家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2.整治阶段。2019年8月起全面进入实质性整治阶段,旗工信局牵头督导“散、乱”类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旗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污”类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数据、内容情况出入较大,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二)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散”类工业企业的专项整治。对该类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标准要求的,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相应园区建设。同时,要责令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职责分工:旗工信局牵头,根据全旗产业布局要求、工业园区性质以及全旗工业优化升级工作要求,负责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推动需要拟定分类标准、工作措施,督促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旗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协助开展企业搬迁、整合,并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坚决避免发生新的次生污染;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是组织开展“乱”类工业企业的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依法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责令企业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对应办理而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工商、质量、安全、环保、水利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置。
 
  职责分工:旗工信局负责统筹全旗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工作推动需要拟定分类标准、工作措施,督促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旗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供电等部门配合,特别是水务、供电部门要落实断水、断电等措施,切实巩固长效整治成果。
 
  三是组织开展“污”类工业企业的整治。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现状,依法予以分类整治。根据违法情节及企业现状分别予以提请关停、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最终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等标准要求。
 
  职责分工:旗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督促有关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改造,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工作措施,督促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予以关停处置。
 
  (三)动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各乡镇(管委会)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30日前向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反馈“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专项整治进度情况(见附件2),每季度上报调度表(见附件3)。2019年底前完成50%的整治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对各乡镇(管委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数据、内容出入较大的,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反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大行业管控力度。2020年12月1日开始,各乡镇(管委会)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复查工作并进行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针对本单位“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到旗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利用行业法律法规提出专项整治建议,支持、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开展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信部门重点负责企业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产能等要素以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工信手续办理等内容的合规性核查;发改部门重点负责企业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发改手续办理等内容的合规性核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负责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等内容的核查,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用地审批手续、城乡规划以及相关审批手续等内容的符合性核查,组织开展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产品质量合格性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符合性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审查,组织开展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水务部门重点负责工业企业(场所)取水情况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非法取用水,关闭非法自备井,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吊销、责令企业限期恢复原状等执法工作;其他涉及的城管执法、住建、农牧、供电、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和服务督导等工作。
 
  (二)严格履职,严肃纪律。各乡镇(管委会)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抓好抓实,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行业管理,以此为契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对工作中出现的上报清单数据、内容不实,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三)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对典型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舆论氛围,争取得到广大企业业主和群众的支持;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以整治促发展的理念,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提高辖区内工业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我旗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形成工业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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