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柏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10-11 08:00:00 来源:万柏林区政府 作者:万柏林区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柏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

 

王封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万柏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0日               


万柏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主体

成员身份确认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资格认定的基准时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期,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议定。

三、确认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经织发展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历史,尊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线。

(二)兼顾现实。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成员确认办法必须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搞包办代替。

(五)一人一处。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也不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四、资格认定

(一)资格的取得。下列情形之一,建议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2、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嫁入或入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

5、因政策性原因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生产生活的人员;

6、通过四议会同意接纳的其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人员

(二)资格的保留。下列情形之一,建议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原籍在本村的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村的服刑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人员。

(三)资格的丧失。下列情形之一,建议不得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人员;

2、已依法或申请获得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3、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已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6、由四议会研究的其他人员。 

五、工作流程

    (一)明确组织。明确由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摸排登记、身份确认工作。

(二)制定方案。根据此《指导意见》由村改革工作组拟定成员确认初步方案,经村四议会讨论后公示7天,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后召开村四议会,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所在乡(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发布公告。由村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

(四)核实登记。村身份确认工作小组以公安户籍为基础,以户为单位进行摸底,填写《**乡(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表》,主要包括户主、成员姓名、性别、职业、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现户籍地、成员增减变动情况(填写具体原因),摸底表要有农户签字。村工作组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初步确定成员身份,填写《**乡(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登记表》,确认登记表要有农户签字。

(五)公示确认。由村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召开四议会,对各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确认,形成《**乡(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表》。

(六)上报备案。各村将《**乡(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表》(含电子版)经审核后,报乡(街)备案。

(七)结果应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将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村工作组,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加强宣传引导。各乡(街)、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严肃工作纪律。乡(街)、村党员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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