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现对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列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地址:万柏林区和平北路93号。 咨询电话:0351-3423266
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9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现对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列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地址:万柏林区和平北路93号。 咨询电话:0351-342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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