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2020-02-03 08:00:00 来源:万柏林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王封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地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严五防”要求,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20〕8号)的通知,现就延迟全区各驻地企业复工通知如下:

万柏林区各驻地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居民生活(食品生产企业)和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企业)的行业除外。

坚持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上述例外企业和按照行业特点正在连续生产的企业,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基本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原则上2月9日以后复工。

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全区各驻地企业要坚决支持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宣传普及,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企业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职工体温筛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时做好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各乡、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各驻地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的原则,统筹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2月9日前复工的例外企业,需向万柏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复工人数、防护措施等。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doc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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