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现对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列医疗机构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地址:万柏林区西矿街35号。 咨询电话:0351-3423266
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