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一手房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保定市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的,经公告十五个工作日,购房人可凭相关资料,单方申请办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7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825506 权利人:王宏光、王红玲 不动产坐落:旭景华庭2-2-502 用途:住宅 容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