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回头看方案第0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0-01-06 10:07:00 来源: 文水县政府 作者: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文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对《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讨论稿)》第05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原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抽取了部分县市区散煤样品,发现部分散煤样品存在超标。

  二、整改目标: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加大“禁煤区”管控,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

  三、完成情况:

  1、2019年我县根据民用煤供应企业实际建设情况重新调整布局,调整确定17户民用煤供应企业,4户按要求建好封闭煤棚的民用煤供应企业已挂牌,并在文水县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已投入运行。同时督促其余民用煤供应企业加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封闭煤棚建设,尽快达到储售条件。

  2、在进入城区的主要干道设立了8个综合检查站,配备8辆巡逻检查车,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散煤管控队伍,杜绝劣质煤炭进入城区,严格禁煤区管理。“禁煤区”涉及的凤城镇、开栅镇、孝义镇、北张乡、南武乡等5乡(镇)向县政府做了散煤管控承诺。1户煤矿企业(赤峪煤矿)、5户洗煤厂和4户民用煤供应企业向县能源局做了散煤销售源头管控承诺。截止目前,清洁煤供应20181户、60000余吨。市场监管局对4户散煤储售点定期抽样检验。月平均覆盖率37.5%,全年覆盖率100%,二季度抽检发现顺诚散煤储售点2个煤样不合格,以风险提示函的形式予以函告。同时加大劣质煤排查打击力度,9月份对排查发现的一户劣质煤销售户行政处罚7000元。

  3、我县已组织召开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安排会,所涉乡镇、村已完成散煤使用情况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禁煤区”涉及的凤城镇、开栅镇、孝义镇、北张乡、南武乡等5乡(镇)向县政府做了散煤管控承诺。1户煤矿企业(赤峪煤矿)、5户洗煤厂和4户民用煤供应企业向县能源局做了散煤销售源头管控承诺。截止目前,已回收散煤350余吨,市场监管局对4户散煤储售点定期抽样检验,及时公开。已督促煤矿和洗煤厂建立散煤销售管控台账并定期报备,同时加强巡查,防止中煤、煤泥、矸石等劣质煤流入散户民用,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散煤销售。

  四、验收结论: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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