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20-01-31 16:06:00 来源: 文水县政府 作者: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开展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

  目前,新型冠状疫情蔓延,为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全县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业务。

  (一)网上经办业务的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办理业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通72项业务功能,基本实现了业务全覆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上经办已开通23项功能,主要包括:人员参保登记、批量参保登记、供养亲属新增、人员暂停缴费、缴费通知、个人年度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批量修改、人员信息变更、缴费通知单打印等征缴业务;待遇支付暂停等待遇发放业务;审核业务查询、单位参保证明、在职人员参保证明打印等查询打印业务,其它业务功能正在加紧开发中,开发完成后将及时开通服务。

  (二)网上经办业务服务开通步骤

  疫情期间,全县企业和机关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新开通用户将支持“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功能。疫情结束后,这部分参保单位需要申请数字证书,通过数据证书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申请证书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开通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注册。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网址:https://sxqy.msyos.com)。注册时单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手机号码填写不能有误,手机号码用于在登录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时接收短信验证码,必须登记为网上申报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具体注册操作说明见附件1

  第二步:申请开通网上服务。参保单位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下载《入网申请书》和《用户承诺书》,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传真发送给所属经办机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也需一同传真。

  第三步:开通网上服务。经办机构网上业务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参保单位开通网上服务。经办机构在收到《入网申请表》、《用户承诺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传真件后,核对用户注册的单位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无误后通过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管理端(管理端网址:https://sxqy.msyos.com:60/sxadmin/login.html)对注册用户和参保单位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参保单位可以登录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业务。(绑定操作说明见附件2

  第四步:登录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业务。(网上经办操作说明见附件3

  (三)疫情期间申报业务实行承诺制

  疫情期间,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业务无需提交电子或纸质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凭承诺书审批业务。经办机构将建立网上申报业务台帐,参保单位也应建立网上申报业务个帐,并按申报业务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疫情结束后,参保单位需将疫情期间网上申报业务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的参保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联系人:郝俊斌0358-301252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联系人:张溢华0358-3017887

  二、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权益报酬

  对新型冠状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导致停产的,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企业应当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 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四)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

  我局将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 异地化解纠纷, 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将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附件(点击下载):

  1.全省企业养老、机关养老网上经办用户注册操作说明

  2.全省企业养老、机关养老网上经办管理端开通绑定操作说明

  3.全省企业养老、机关养老网上经办业务申报操作说明

  4.网上经办入网申请表

  5.网上经办用户承诺书




                                                               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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