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3日我委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1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349818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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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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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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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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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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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吉港混凝土有限公司50万m³/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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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发行审环﹝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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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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