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抗疫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

2020-04-01 10:28:00 来源: 文水县政府 作者: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文市监发﹝2020﹞38号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抗疫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

  本期公布3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肉制品7个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样品30批次。

  合格样品30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

  1.蔬菜12批次,检验项目为阿维菌素、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哒螨灵、敌百虫、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灭线磷、铅(以Pb计)、噻虫嗪、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24项指标。

  2.鲜蛋1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5项指标。

  3.水果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氟虫腈、腈苯唑、辛硫磷、氯唑磷、杀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等9项指标。

  4.水产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氧氟沙星等4项指标。

  5.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培氟沙星、沙丁胺醇等5项指标。

  二、粮食加工品

  粮食加工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过氧化苯甲酰等4项指标。

  三、肉制品

  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等3项指标。

  四、乳制品

  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酸度、脂肪等5项指标。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过氧化值、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等6项指标。

  六、饮料

  饮料2批次,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8项指标。

  七、酒类

  酒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4项指标。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及检验项目

  2.2020年抗疫专项食品安全监督第一期抽检信息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名单(第四批)》的通知》、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1.蔬菜检验项目为阿维菌素、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哒螨灵、敌百虫、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灭线磷、铅(以Pb计)、噻虫嗪、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2.鲜蛋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3.水果类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氟虫腈、腈苯唑、辛硫磷、氯唑磷、杀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

  4.水产类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氯霉素、氧氟沙星。

  5.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培氟沙星、沙丁胺醇。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铅(以Pb计)、过氧化苯甲酰。

  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四、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酸度、脂肪。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过氧化值、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检验项目为安赛蜜、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检验项目为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