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5-12 22:02:58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四)自强之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我接纳,追求进步,助人为乐,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兴趣广泛,勤奋刻苦,学习习惯良好,学习能力强,善于思考,乐于探索,成绩优秀。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善于沟通,乐观向上。身残志坚,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表现力,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单位或人选,确保先进学校或个人成绩突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申报要求。被推荐者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

  (四)上报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8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教育局义务学前教育处(119室)。电子版打包后(请注明区县)发至jyj6269866@163.com。

  联系人:马永红,电话:6269862。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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