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2020-03-04 00:00:00 来源:中国武宁网—武宁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消防主体责任,应在消防车通道路段按标准划设消防车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鲜明醒目,并加强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及时清理消防车道内违法停放的车辆、物品或障碍物,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车道违法停放车辆,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进入车辆违章系统;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占道经营,不听劝阻的,由城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江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六、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会导致消防救援人员、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使小火变成大火或受困人员不能及时救出,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或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拨打110或12319投诉违章停车。2.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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