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火灾防控的通告

2020-03-04 00:00:00 来源:中国武宁网—武宁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大队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异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居民住宅建筑内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将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4.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广大群众要注重用火安全,灶台附近不要放置油品、抹布、纸张等易燃物,做饭时不要离人;使用炭盆、烤箱、电热等取暖设备时,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玩火。要注重用电安全,购买和使用合格的家用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6.消防安全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工作任重道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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