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秀廷名下的位于武强镇光明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武国用(2001)第015号,武房权证第693号所列遗产由陈小娟(身份证号:131123********4224)全部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现将该继承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武强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
武强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