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的通告

2017-11-23 23:06:1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的通告

沧政告〔2017〕51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及六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省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字〔2017〕3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的集疏港煤炭,对运输集疏港煤炭的运输车辆实施劝返、依法处罚等措施。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