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9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检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产权单位。 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是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特此通告 山西省五台县气象局 2019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