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邑县2017年度退役军人安置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管理条例》《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按照“公正、公开、透明、阳光安置”的原则,制定以下安置方案: 一、安置范围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退役的符合安置规定军队退役人员(共6人,其中三期以上士官3人,初级士官3人)。 二、安置去向 (一)武邑县安监局(自筹事业编制性质工作岗位3个); (二)省直下达安置接收计划的中国银行武邑县支行(岗位1个)、中国农业银行武邑县支行(岗位1个); (三)县属国有企业,水务局下属乡镇水厂(岗位3个); (四)鼓励自主择业。选择自主择业的可推荐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岗位(城管协勤、公安协警、消防协勤,待遇月工资1600元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 三、安置方式 1、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民政部档案赋分标准全部进行档案考核; 2、根据安置计划和安置条件标准,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选择安置岗位; 3、三期以上士官选择可选择所有工作岗位;初级士官可选择除安监局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 四、安置程序 1、发布公告。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报名。 2、档案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公开公正地组织进行档案考核。 3、公示考核结果。在退役士兵档案赋分工作完成后,逐人计算成绩作为安置的依据,并将计分结果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4、公开选岗。县民政局依据退役士兵档案赋分成绩,择优确定安置对象,并组织召开选岗大会,公开选岗。 五、安置纪律 1、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人情安置”和“舞弊安置”。 2、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及待安置期间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权利。 4、县纪委、监察局、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全程监督档案审核赋分工作,现场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并留存音像资料。 5、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在政府官方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动态。 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