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衡水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交运[20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淘汰工作实际,现决定向已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手续的车主发放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公告如下: 已淘汰车辆车主见到该通知或接到运管站电话(0318-5732262)通知后携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建行卡到武邑县运输管理站填写《武邑县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县环保、发改、交通、公安、财政五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0318-5732262
附件1: 《武邑县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货车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 《武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武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 (武邑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武邑县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货车奖励资金申请表
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建行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建行银行账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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