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咸安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咸安政办发〔2010〕138号)即行废止。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3.2 重大地质灾害 3.3 较大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