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7-06 15:11:38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所在地的各乡镇办场,应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3 应急响应

  5.3.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响应省政府的应急部署,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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