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信息发布 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监测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磨练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 各乡镇办场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各乡镇办场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7.2 技术保障 依托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区国土资源局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开展研究培训,重点研究咸安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特征及危害程度,宣传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