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咸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监测和预防各类地质灾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4)依法管理、快速反应。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咸安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咸安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