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7-06 15:11:38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2 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3 较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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