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7-06 15:11:38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依托市政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等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气象和地震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湖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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