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古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沃土育人人才辈出

2016-08-29 15:37:04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11月,湖北省设置11个行政督察区,第一行政督察区驻蒲圻,辖7县,境域分属的咸宁、嘉鱼2县属之;鄂城县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4月,析阳新、鄂城、大冶、咸宁、通山等县部分地,置大畈特别区(县级),驻通山县大畈,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咸宁县东南部地区属之。翌年6月,裁撤大畈特别区,恢复原制。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3月,湖北省将11个行政督察区改置为8个,第一区驻蒲圻,1947年6月迁驻咸宁,辖11县,境域分属的咸宁、嘉鱼、鄂城3县属之。

  1949年5月19日,咸宁解放。6月,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湖北省大冶专区(含高桥河以东鄂城县地)。1952年1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大冶专区,咸宁县划归孝感专区。1952年6月,大冶专区正式撤销,改隶孝感专区。高桥河以东的鄂城县改属黄冈专区。1958年10月,咸宁、蒲圻首次合并为蒲圻县(县治驻咸宁城关镇)。1959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复:孝感专署交由武汉市领导。同月,咸、蒲两县分治,恢复咸宁县。同年11月,孝感专区撤销,咸宁县改隶武汉市。196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孝感专员公署,将原孝感专员公署所辖的孝感县等16个县,划归武汉市直接领导。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撤销蒲圻县,将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咸宁县。1961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孝感专员公署,咸宁县划归孝感专员公署领导。5月,恢复孝感专区,咸宁仍属孝感专区。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恢复蒲圻县,以合并于咸宁县的原蒲圻县行政区域为蒲圻县的行政区域。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咸宁专员公署,1970年咸宁专区改称咸宁地区,驻境内温泉,咸宁县属之。1983年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县,设立省辖县级咸宁市,由咸宁地区代管。1984年1月15日,县级咸宁市挂牌成立。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1998年1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批复》,发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通知》,撤销县级咸宁市设立隶属于地级咸宁市的咸安区,1999年1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宣布成立;3月18日,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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