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以及行驶证作废公告
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10日内到献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达到国强制报废标准。网络图
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