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忻府区人社局审核盖章,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违约者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缴区财政。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忻府区人社局和忻府区监察委员会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咨询电话:忻府区人社局 0350-2020193 忻府区教育局 0350-8675906 忻府区卫计局 0350-2036035 监督电话:忻府区监察委员会 0350-2112388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