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2月30日,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1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第15号:停产整治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并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二、整改目标 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系统排查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完善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三、完成情况 2018年,杏花岭区8家无组织排放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四、验收结论 经核查,该项工作已按照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工作,具备销号验收条件。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