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县就业服务局拟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费的公示
为更好的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助力就业岗位的有效安置,为本县就业、创业者提供更好便利的服务。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建立了“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现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费20000.00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精神,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向社会购买创业服务成果,开展创业专项服务活动,扶持创业孵化,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现将该项支出予以公示如下:
付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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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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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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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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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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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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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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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财富广场二层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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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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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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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诚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