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县就业服务局拟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费的公示

2019-11-22 00:00:00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兴隆县就业服务局拟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费的公示
 

关于兴隆县就业服务局拟申请微信公众号服务费的公示

为更好的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助力就业岗位的有效安置,为本县就业、创业者提供更好便利的服务。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建立了“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现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费20000.00元。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精神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向社会购买创业服务成果,开展创业专项服务活动,扶持创业孵化,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现将该项支出予以公示如下:

付款事项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地址

服务时间

付款金额

微信平台服务费

承德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兴隆县财富广场二层创业孵化基地

20191010--2020109

20000.00

公示时间20191122-20191126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诚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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