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行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6 19:14:54 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关于个别党组织不重视群众工作,工作方式有时简单粗暴,造成极坏影响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持之以恒的党性教育和引导,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戴。二是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尊重群众利益和意愿,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情感沟通,用真情服务换取群众的真心支持。三是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简化办事程序,拓展服务内涵,释放服务功能,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在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预警、约谈、问责“三项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个别不重视群众工作,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极坏影响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3.关于“个别部门履职能力不够强,对群众利益关注不多”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沙场私挖乱采现象,监管不力”问题,县委要求县水务和国土部门结合相关乡镇,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进一步了解采砂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依法取砂用砂。同时,要求县国土和水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关于打击非法采砂的若干规定》、《行唐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长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农民工持续上访”问题,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我县制定了四条措施,一是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由劳动监察部门下发整改,施工单位先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尽快筹集资金支付工程款。二是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监察大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各种领域用工合同。劳动监察和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民工和用工单位核实工作量,认证工资数。三是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县人社局按规定督促总包企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县住建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拒不缴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县人社局、住建、公安等部门及时研究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和清除出行唐县建筑市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制造社会影响等工程总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分包负责人、班组长等由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在我县从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对恶意拖欠、屡教不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上报原资质审批部门,建议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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