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行唐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唐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指导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