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及各乡镇、开发区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县环保局要指导各乡镇、开发区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设备)物资更新以及环境应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建设,各项费用列入部门年度专项预算,确保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及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水平。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并用于实践。 7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