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曲河、江河、庙岭沟、库沟 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2020-06-30 08:00:00 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县内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曲河、江河、庙岭沟、库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划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中贸易活动。
  二、依法批准方可从事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曲河、江河、庙岭沟、库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表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曲河河道特征与划界原则对应表_0.jpg
江河典型位置、图片、河道水面线图河道特征与划界原则对应表_00.jpg
庙岭沟河道特征与划界原则对应表_00.jpg
行唐县库儿沟河道管理范围分段划定方案表_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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