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事项的公告

2019-07-10 11:36:00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解决我县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第二批组织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对象

(一)经县安置部门安置后,因安置单位改制、破产、关停、倒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

(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并已办理安置手续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军人。

在县安置部门办理了自谋职业(包括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自主就业)手续,未调走档案的退役军人。

(四)1994年前退役的农村进藏兵。

(五)条管企业经县安置部门安置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

二、就业条件

(一)录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从分配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军人的素养和风范;

2、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


3、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

4、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录用情形的。

、就业岗位

企业就业岗位:具体单位为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县华润联盛煤业有限公司、中电投山西吕梁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兴能源有限公司、山西豫能兴鹤有限公司。

企业岗位就业应发工资标准不低于320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集体部分由企业负担,个人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政府公益性岗位为保安、保洁员岗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缴纳社会保险。

(三)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因其他原因既不选择企业岗位就业,也不选择公益性保安、保洁员岗位就业的,且原单位在下岗期间也不发放生活费的,通过报名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要求可自愿选择就业岗位,第一批已报名的退役军人,也可以在本次报名期限内重新选择就业岗位。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20190715日至201907月19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

    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县检察院东侧)。

所需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8张,经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原单位介绍信。

、录用就业

报名后,经兴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者,按照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务军衔、技术级别、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打分。按打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安排报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按《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8--6320177

 

 

兴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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