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部分退役军人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第二批组织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对象 (一)经县安置部门安置后,因安置单位改制、破产、关停、倒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 (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并已办理安置手续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军人。 (三)在县安置部门办理了自谋职业(包括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自主就业)手续,未调走档案的退役军人。 (四)1994年前退役的农村进藏兵。 (五)条管企业经县安置部门安置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 二、就业条件 (一)录用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从分配、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军人的素养和风范; 2、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 3、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 4、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录用情形的。 三、就业岗位 (一)企业就业岗位:具体单位为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锦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县华润联盛煤业有限公司、中电投山西吕梁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兴能源有限公司、山西豫能兴鹤有限公司。 企业岗位就业应发工资标准不低于320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集体部分由企业负担,个人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政府公益性岗位为保安、保洁员岗位,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缴纳社会保险。 (三)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因其他原因既不选择企业岗位就业,也不选择公益性保安、保洁员岗位就业的,且原单位在下岗期间也不发放生活费的,通过报名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要求可自愿选择就业岗位,第一批已报名的退役军人,也可以在本次报名期限内重新选择就业岗位。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07月15日至2019年07月1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县检察院东侧)。 (三)所需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8张,经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原单位介绍信。 五、录用就业 报名后,经兴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者,按照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务军衔、技术级别、伤残等级等项目进行打分。按打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安排报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按《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8--6320177
兴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