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搞好淤地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了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责任人,经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监督电话:0358-6322050
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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