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农办经发〔2019〕18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吕农经发〔2019〕43号精神和年初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将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申报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的申报,一定要根据省里文件中提出的“申报标准、评定程序、有关要求”进行,对所申报示范社的基本信息、内部管理、经营状况等要有详实的了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示范社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的前提下,对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承担扶贫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培育、优先申报,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联合社,社员人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亦可申报省级示范社。 二、申报时间 各乡镇推荐或专业合作社自我推荐并报乡镇审核后,在9月17日前将省、市、县级示范社申报所需材料报回县农经中心合作科,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县级示范社要填写《2019年度山西省×××(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填写《2019年度山西省×××(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审查表》,撰写1000 字以内的(XX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的复印件各1份,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联系人:马晓东 13834011002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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