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皇祐四年升南宫县之新河镇为新河县(故城在县西十五里),省南宫县并入新河县,同时堂阳县亦省入为镇(称堂阳镇,即今县城关),属河北东路冀州。熙宁六年(1073年)复设南宫县,而新河县省入。 元太宗四年(1232年)析南宫县地复设新河县,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因水患故城冲毁,遂迁治于今城关,届真定路冀州。 明代,新河县隶于真定府冀州。清时改属直隶省冀州。 民国二年(1913年)新河县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改为大名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划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新河县为冀南区之十一专区。抗战胜利后,新河县改属冀南区四专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初,为纪念董振堂烈士,新河县更名为振堂县,仍属冀南区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振堂县复名新河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撤销新河县并入宁晋县。 1962年3月27日,复设新河县,还隶邢台专区。 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继辖新河县。 1993年7月,邢台地市合并,归邢台市管辖。(赵子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