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2017年春节期间省会主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新华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 1月6日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 2、报名地点:新华区安监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及方式:临时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现场报名,1人限报1个拟设点位置。(主要负责人必须为石家庄市户口,18-60周岁) 4、在区政府门口张贴公告,同时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销售点布设原则: 1、根据市危安办联席会议决定,安排新华区2017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总数量。 2、临时零售网点按报名顺序安排,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布点。一人只可申请一个零售点,现场审核如不符合相关布点要求,将取消临时零售网点经营资格,不再进行二次受理。依据报名顺序顺延至下一个临时零售网点进行审核。 3、所有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及最少2名销售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足3人培训合格或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合格的网点不予设立。 4、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和EPR押金及租金。 5、严格执行《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冀安监管三【2015】170号)及“两关闭”、“三严禁”; 6、继续实行实名制和凭有效证件购买。 三、其他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