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结合奇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移动的实际,划定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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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结合奇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移动的实际,划定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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