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苏市第五中学扶贫项目情况公示

2020-05-29 18:05:00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9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乌苏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由乌苏市第五中学实施1个,涉及资金20万元,是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实施地点:乌苏市第五中学

  2. 建设内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

  3.补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年补助200天,专项经费资金整年2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9]138号)精神,以及塔地财教【2019】51号文件关于追加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专项经费的通知,总投入2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5.实施期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乌苏市第五中学,韦勇。

  7.绩效目标:按照2018年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计划对区内初中班472名学生实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共计20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年补助200天,预计专项经费资金整年20万元,落实专项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内初班在校学生的营养改善需求,确保学生享受应有的待遇,保证各项与内初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区内初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管资金安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和宣传工作,让本项民生政策家喻户晓。

  8.带贫减贫机制:此项目实施后,让广大边远农牧区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受到各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同时,办班城市、办班学校以及教职员工的办学积极性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确保了办学工作的整体发展,专项经费的落实,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营养改善需求,确保他们享受应有的待遇,保证各项与内初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新疆区内初中班已成为我校所在城市造福各族群众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保障我校正常运转、为我校完成内初班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提供了基础保障。

  监督电话:乌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0992-8502622

  2019年乌苏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人员名单.xlsx

  乌苏市第五中学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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