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公告

2020-07-16 17:37:00 来源: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经乌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2.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4.已经在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工作人员或其他市财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个人征信体系显示不良或者信用指数不达标的;

  4.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起薪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并参照相同岗位晋升机制。

  2、聘用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将《乌苏市公开招聘财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投入电子邮箱2872729168@qq.com,现场报名请将《乌苏市公开招聘财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后交至市企业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联系电话0992-8533202。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10:00至 2020年7月 29日19: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根据《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岗位及职数表》(见附件1)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起2天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笔试者,即为初审未通过,不再予以电话通知,审查材料不予退回。

  报名结束后,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5.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和笔试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自行缴纳。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领取准考证地点:乌苏市企业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报名处(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10:3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乌苏市政府网http://www.xjws.gov.cn/查询笔试、面试成绩和政审、体检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相关有资质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政治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2-8533202(乌苏市兴杰劳务派遣)

  监督电话:0992-8509028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2-8512527(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乌苏市住建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岗位及职数表.xlsx

  附件2: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市财聘人员报名表.docx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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