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2020-02-12 08:00:00 来源:新和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四不”要求、“五字” 方针和地区工作要求,发动、鼓励地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做贡献,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制定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地区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举报采取电话、微信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举报对象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

第四条 举报的受理和办理

1、地区和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件,并详细询问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2、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举报线索,应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实被举报人的情况。

3、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将举报情况写成记录。

4、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的举报线索,按属地转交各县(市)处理。

第五条 举报内容

1、2020年1月20日以后从疆外省市区流入阿克苏地区人员、去疆外返回人员、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人员,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不及时就诊、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六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由各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确认信息给予每条500元奖励.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 宣传报道或奖励有关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0年2月9日起执行。


阿克苏地区各县市举报受理电话

阿克苏地区   2180197

阿克苏市   2521012

库车市   6691115

沙雅县   8392198

新和县   8128082

拜城县   8692850

温宿县   4532552

阿瓦提县   5123135

乌什县   5322135

柯坪县   5822131


                                                   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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